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57:31 130 人看过

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2)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3)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

(4)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当庭陈述上面,有的律师也要求当事人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自诉书”。事实上,婚姻案件中,仅有当事人陈述证明力明显会力度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证人证言格式是怎样的?证人证言采信规则有哪些?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可能涉及到采集证人证言作为审判依据,但是证人证言需要经过质证才会被法庭采用,并不是所有证人证言都可以被用作审判依据。因此我们不仅需要了解证人证言的格式还需要了解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一、证人证言格式证人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人须知: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3、证人应当
    2023-04-22
    462人看过
  • 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房产证的特点有哪些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事项?一是要明晰产权,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
    2023-06-27
    151人看过
  • 实物证据有什么特点,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实物证据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二、实物证据有什么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
    2023-06-03
    232人看过
  •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
    一、我国的言词证据的特点是什么?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
    2023-02-25
    275人看过
  • 言辞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一、言辞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有哪些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3、言辞证据,是指当事人或证人以言辞陈述为形式提交给法庭
    2023-04-12
    393人看过
  • 虚假凭证有哪些特点
    一是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规格、收款人、填写不规范,或干脆不填写,金额一般为某个整数,收款单位印章不清楚。二是日期与发票的连续号码不相称,同一个单位开出的同一种发票,日期在前的号码却在后,日期在后的号码反而在前。三是工资、奖金或其他各种补助费表上领取人签字的字迹差不多,或一人代领多人,或人事工资部门下达的工资单与财务部门实际发放工资单不一致。四是发票的内容与相对应的科目不对路。五是大量的发票与该单位的正常业务不符。六是审批手续不齐全,有的是财务人员自行审批,有的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购买物品无仓库专门验收人签字等。七是内容、金额、时间、收入、支出违反一般常理。
    2023-05-04
    498人看过
  • 保证担保有哪些特点保证担保主要具有那些特点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一、关于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哪些1、保证。保证这个担保方式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意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一种担保。这个就是最典型的人保和约定担保。意思就是说,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那么这时候就由保证人按照之前的担保约定承担债务人的责任了。2、抵押。这个抵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和担保。这个提供抵
    2023-04-06
    401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特性及辩论方法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质证技巧包括:1、准备充分;2、做好开庭记录;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7、如果证据存在较多瑕疵,为了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在书面的《质证意见》上,律师可以详细地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刑事证据的三性说法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
    2023-07-19
    99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证明证据有哪些特点
    可以用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4、书证。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
    2023-03-05
    352人看过
  • 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异同有哪些?
    一、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异同有哪些?证人证言,是对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对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二、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实际上,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
    2023-04-17
    61人看过
  • 民事证据规则证人证言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二、证人证言的特征1、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2、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3、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
    2023-03-26
    454人看过
  • 最新房产证有哪些特点?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事项?1、要明晰产权,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
    2023-06-21
    73人看过
  • 审计证据的鉴定有哪些特点
    1.来自经过审计人员实地检查、观察、复核、调查等的第一手审计证据比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可信度要大;2.来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证据,其可信度要比来自薄弱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证据更为可靠;3.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较具可靠性,反之,注册会计师就须进一步审计;4.作为审计证据的原本文件比复印本、草本更为可信;5.越及时的证据越可靠,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可靠。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又称足够性。按照准则的定义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能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它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究竟需要多少审计证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准备承担的风险。在很多情况下,量多质低的审计证据和量少质高的审计证据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的界限是:必须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去满足一位明智的人所可能提出的一切合理的疑问,也就是说,审计证
    2023-02-16
    126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性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只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在我国证人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证人,一种是自然人证人。单位出具的证言通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体现的特性是: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
    2023-04-25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的特点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证人证言,不具有公开性。(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一、成长社会环境不同,导致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和偏激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3)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
    • 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房产证的特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6
      1、房地产主管机关负责对房产证的办理、发放、变更工作。 2、针对特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房产证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同时房产证中也会就特定房屋的基本情况,如面积、产权人情况、是否设定了担保物权等作出记载。 3、房产证只是向特定房屋所有权人发放。 4、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会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明,也就是房产证,而房产证内容需要与登记簿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特征和证言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
    • 证明婚外情的证人证言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
      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只等提醒的是,离婚诉讼中i,提供给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 污点证人的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污点证人的特点具体如下: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