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对林地的处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16:17:03 363 人看过

一、国土部门对林地的处罚是什么

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是非法占用林地的,就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盗伐或者滥发的是由林业部门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遇到滥砍滥伐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向林业部门举报,维护林地树木。这些树木一旦被人砍了之后补种回来是很麻烦的,特别是一些树龄比较大的树木。每个人都应该明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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