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6 18:01:25 328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若需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处理,仅当其中一方诉讼的判决结果需依赖于另一方诉讼的审理结果时,不可同步展开两个案件的审理程序。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到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登记事项、征收令以及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所做出的裁定等行政诉讼事务时,如果当事人提出希望由同一法庭一并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问题,人民法院可酌情考虑实行此类合并审理。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而民事诉讼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为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尽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皆属于针对行政行为提出的救济途径,但两者之间仍存在诸多差异。

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审理机构的性质作用迥异。行政复议通常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审理;

然而,行政诉讼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两种制度在法律效力上也有所不同。

再次,在程序设置上,行政复议仅设一级审查机制,即当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后,行政复议程序便告终结。若当事人对于该决定持有异议,其唯一的救济途径便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较之下,行政诉讼则允许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表示不服,并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在案件处理结果的呈现形式上,二者亦有显著差别。

最后,在费用收取方面,行政复议实行免费原则,而行政诉讼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并案审理问题探讨行政诉讼乃是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因主张其合法权益遭受国家公权力之侵害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的法律诉讼程序;与此相对应的民事诉讼,则是由于民事权益或者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所引发的法律诉讼程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两种诉讼程序可以合并进行处理,然而当其中一种判决需要以另一种诉讼结果为依据时,则不能同时进行审理。如果涉及到诸如行政许可证、登记、征收令等行政诉讼事务,当事人有权请求同一法庭将相关的民事争议一并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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