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执行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20:11:50 382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不予执行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后不执行的情形有: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5.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劳动仲裁程序所需的基本材料介绍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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