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云政发(1998)232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外商投资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投资总额在省级批准权限内,且不需要由我省综合平衡其生产和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下列情况之一,申请设立人可直接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授权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一)外资企业;(二)不以国有资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的合资、合作企业;(三)国家产业政策中属鼓励类的科技先导型和外向型外资、合资、合作企业。(科技先导型和外向型企业分别由地、州、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和外经贸部门认定。)第三条申请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前,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直接登记注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长签署的登记注册申请书;(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简介;(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五)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六)住所、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七)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八)其它有关文件、证件。第五条申请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编制的合同、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登记机关在收到合格齐备的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的全套手续,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企业法人成立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凭《营业执照》向同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六条实行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或者许可证管理的,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但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应在登记注册时提交环保部门的意见。第七条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按本实施办法第六条,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注册工作;对经直接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同级审批、计划、经贸、外经贸、财政、税务等有关单位。第八条凡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计划、外经贸、规划、土地、财政、税务、海关、外管等部门应予以认可,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需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第九条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事项和涉及股份转让的,可向原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可直接向原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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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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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答: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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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境外投资登记是如何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均需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而在商务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会同时有“境外企业(最终目的地)”和“投资路径(仅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当二者不一致时,企业要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不再实行备案管理,外汇局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存量登记掌握境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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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行使股东权利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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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收费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收取人民币300元。 外商投资企业证照副本费另行收取,每份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下同)。 (二)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