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二审审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0:08 374 人看过

1、死刑法应当明确规定缓期执行、抗诉死刑案件的审理范围;上诉案件应当当庭审理。但是,合议庭在审查文件、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对事实清楚的,不得开庭。由此可见,审理上诉案件的原则是开庭审理,但不开庭审理除外。但在实践中,二审案件原则上不开庭审理,导致刑事诉讼直接原则和口头原则得不到贯彻,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不到充分保障。这对保证刑事案件的质量极为不利

该规定对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上诉案件进行了区分:被告人在一审中立即执行死刑而提出上诉的所有案件均应在法庭审理;一审缓期执行死刑的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一般可以不审理,但应当在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时,或者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下审理。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死刑案件二审审理的范围,不仅有利于贯彻控制和谨慎使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审判质量,防止审判流于形式。如果所有死刑缓期执行案件都在法庭上审理,势必难以集中精力解决立即执行死刑案件的审理问题,也难以保证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的适用必须谨慎,不允许有任何错误。《条例》不仅规定了死刑案件审理的范围,而且还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以确保死刑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例如,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在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予以复核。合议庭审查文件,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它将不再举行法庭听证会,并裁定允许被告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裁定犯有轻罪的,不得撤回上诉,并按照二审程序开庭。另一个例子是《规定》第6条,该条明确保证被告的辩护权。第二审法院应当及时查明被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不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虽然《刑事诉讼法》对上述问题有规定,但相对粗心。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这些问题,体现了加强司法人权保护、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精神

三、明确死刑案件二审事实证据有争议的证人出庭的三种情况

,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直接提供证据和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质量的关键。但是,从过去的情况来看,证人和鉴定人的出庭率很低。

为了逐步推进证人出庭工作,落实直接言词原则,《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必须出庭作证,即:,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对鉴定结论有明显怀疑的,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或者被害人的陈述有异议,证人的证词或被害人的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合议庭认为在现阶段不可能所有证人和专家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有必要出庭作证,证人和鉴定人必须出庭的具体情况应予以澄清:

(1)如果他们在初审时出庭,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出庭,如果对证人的证词、被害人的陈述和鉴定结论有异议,而证言、陈述和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二审必须到庭

(2)二审期间,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关键证据不足,(三)二审发现新证据,与一审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书、鉴定结论有重大矛盾的,证人和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和质证

(4)证人和鉴定人一审出庭作证和质证,但有事实或证据证明他们在一审时可能有虚假或伪证

(5)在二审中发现了新的证人或作出了新的鉴定结论,但当事人不同意,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撤回供述,需要证人和鉴定人当庭对质,以突出二审审判的重点,处理双方的关系,那么证人或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和质证审判程序的复杂性和简单性,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理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重点放在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有争议的问题以及法院认为需要审查的问题上。

该规定第14条规定,法院调查的重点是质疑法院判决的事实和证据一审及二审提交的新证据;控辩双方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和犯罪情节,在庭审中不得调查;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确定的证据无异议的,不得再举证和质证。这些规定反映了复杂性、简单性、适当性和突出重点的特点。将庭审重点放在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上,不仅有利于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而且有利于避免庭审节奏的拖延,增强法庭的对抗性。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关键是要在重点审判和综合审判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有必要集中审理上诉和抗议的理由,但不限于上诉和抗议的理由。相反,有必要对一审判决和适用法律中确定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v.对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庭审和书面审理相结合。

共同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多名被告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实践中很难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每个被告人进行庭审。由于听证会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目前司法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每个被告举行听证会。

该规定第14条第(5)项和第(6)项规定,对于未被判处死刑且未就共同犯罪提起上诉的被告,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在开庭前表示不需要讯问、质证的,可以不再传唤;未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的,不得出庭受审;事实清楚,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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