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质量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5 22:20:08 225 人看过

该摘要提供了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式。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责任分类和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事故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责任分类包括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 重 大 事 故

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特别重大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做出批复,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则需要在15日内做出批复。因此,针对重大事故调查期限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答案:重大事故调查期限为15日内。

通过对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了解,我们可以得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损失程度和责任分类。此外,质量事故还可以按照产生原因进行分类,包括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特别重大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在30日内做出批复,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则需要在15日内做出批复。因此,针对重大事故调查期限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答案:重大事故调查期限为15日内。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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