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震惊株洲的2.23网吧血案受害人起诉网吧要求赔偿的案件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有了结果。在法庭的调解下,当事网吧在已支付35000元丧葬费的基础上,自愿再支付原告10000元。
2010年2月23日1时许,24岁的小姜(化名)在石峰区某网吧上网时,因反感邻座的A边听歌边唱的行为,与A发生口角并打了A。其后,A及其朋友B、C与小姜及朋友小君(化名)发生互相殴打,造成小姜死亡,小君重伤。小姜的父亲姜某认为,石峰区该网吧违法允许未成人进入网吧上网,同时,在纠纷发生时,没有网吧管理人员出来制止,网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姜的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姜某遂将该网吧告上了法庭,要求该网吧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网吧经营者对进入网吧的消费者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根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网吧允许均为十四、五岁的A、B、C三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在管理上亦存在一定过错。但原告姜某诉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应适当降低。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网吧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网吧同意在6天之内再支付原告10000元。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责任
387人看过
-
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赔偿
81人看过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承担
470人看过
-
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赔偿
284人看过
-
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吗
173人看过
-
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赔付标准
308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上诉状范本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6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原告1:蒋明,男,汉族,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2: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7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应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
-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9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