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
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权,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
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商标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4、共有商标权人未经其他商标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碍了其他商标权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其转让无效。但受让人善意时除外。
5、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明,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共有商标权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弃。
6、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标权人都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
如何取得共有商标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
1、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2)继续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综上可知,共有商标权一般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对于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而关于共有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按照规定也是分为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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