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去构成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9:43:11 156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保全的期限为不超过两年。

二、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三、最新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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