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浦东新区出生登记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东建路889号1号窗口(综合窗口)
二、上海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三、上海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四、上海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报入家庭户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五、上海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1号)
第十九条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父母双方均为社区公共户口的,所生婴儿应当随父亲或者母亲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出生登记。学生集体户、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不办理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父亲为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女军人部队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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