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纪合同属于雇佣关系吗
1.经纪合同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二.经济合同必备的要素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标的。又叫合同成交物。它是经济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共同的依据,也是经济合同的实体。它可以是某种实物和货币,也可以是某项劳务和工程项目,如产销合同中的良种,科技协作合同中的科技成果。借贷合同中的货币等。合同标的的内容应十分明确,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没有实际意义。
(2)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小,确定价款或酬金的依据。数量是合同标的量的尺度,在订立经济合同时,除了要有准确的数量指标外,还要有正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质量是产品或工作优劣的尺度,是合同标的内在素质或外观形态的综合。合同标的质量的要求要详细明确、具体,如良种的纯度、净度、含水量、发芽率等标准,并规定验收办法,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价款或酬金。以货物或工程项目为标的称为价款,以劳务为标的称酬金,二者通称价金。价金以货币为单位来表现,一般用人民币来计算和支付。价金应按国家的统一价格定价,若无统一价格,双方可以自由议价,但必须符合国家价格政策。种子经营企业与良种生产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良种生产预约合同、企业与用种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供种合同,需预付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手段。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约。对违约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一般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商定。
-
雇佣关系版权属于谁
70人看过
-
雇佣关系属于连带责任吗
61人看过
-
公司的雇员是否属于雇佣关系?
385人看过
-
个人雇佣了公司的员工开车属于雇佣关系吗
46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必须有合同吗?
77人看过
-
吊车属于哪种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
413人看过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
雇佣关系版权属于谁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30分两种情况。版权即著作权,雇佣作品著作权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1、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通常可以享有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雇佣关系是否属于连带关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可以是连带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
-
2022年租用吊车属于雇佣关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91、施工队和吊车不是劳务关系,和吊车老板属于雇佣关系。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
-
雇佣关系属于雇佣行为的证据是怎么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6(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
关于取消雇佣关系或者解除长期雇佣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1、如果解除了长期雇佣关系,除当事人依法另有约定的外,一般没有补偿; 2、如果解除的是长期劳动关系,在具有单位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