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同样地,如果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那么直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意味着,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将根据夫妻双方所处的不同地区进行划分,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如果在夫妻双方中,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则在外地超过一年,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同样地,如果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那么直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 地 离 婚 诉 讼 , 原 告 地 可 以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异地离婚诉讼,原告地人民法院不具备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需要进行异地离婚诉讼,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快地解决您的纠纷。
异地离婚诉讼,原告地人民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建议当事人向专业律师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快地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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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在地:被告不在当地如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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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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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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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被告监管地法院可以向被告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3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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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人不应当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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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直接在起诉到原告的地方提出离婚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2在下列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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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下落不明,此时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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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原告所在地是否也是被告地?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往往又分居两地,原告又不愿意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原因是;路太远,花钱多,时间太长,被告在当地可能还有关系,担心离婚离不掉等等。想尽千方百计要在自己的地方起诉离婚,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