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有时间限制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26 07:03:14 288 人看过

一、破产清算是有时间限制的吗

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进行偿还呢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破产的,公司债务应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若股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即便公司破产,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未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导致法院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后债务要偿还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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