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路交通事故中,车子护栏损坏是否属于人身伤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4 23:50:09 410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被保险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受害人人身伤害?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人身伤害包括身体、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而车路交通事故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受害人人身伤害。

然而,在实际的车路交通事故中,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行人或车辆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若遇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车路交通事故损失不应被认定为受害人人身伤害。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尽快抢救伤员。

这段话强调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同时,指出受害人人身伤害包括身体、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而车路交通事故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不应被认定为受害人人身伤害。然而,在实际的车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因此,驾驶员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尽快抢救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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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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