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40:24 29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皖政[1985]52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和各地主要粮食品种生产情况,折征代金的计价标准为:淮河以南水稻产区,每百斤折征代金十五元三角至十五元七角;淮河以南小麦产量占年度粮食总产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丘陵地区,每百厅折征代金十六元五角至十七元三角;沿淮淮北杂粮产区,每百厅折征代金十八元三角至十九元六角。各县(市)可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定价方案,报行署、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行。少数缺粮区按上述标准交税确有困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酌情减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

二、各市、县可根据征收力量情况,自行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方式。凡由乡村政权组织征收或由农产品收购部门代征的,可按实征税额的千分之五付给劳务费。劳务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从征收的农业税中支付,基层单位不准坐支税款。

三、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后增加的收入,除上交中央外,地方分成部分,考虑到调整工资的需要,今年全部留给市、县。

四、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充实征收力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解交入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赣府发[2005]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实施以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同时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积极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和方式,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省属企业要在清理职工档案,理顺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多种竞争性的用工岗位管理形式,全面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二、改制后仍由省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
    2023-04-24
    285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优化企业用地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以及租赁、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本规定处置。第三条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
    2023-06-10
    470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为筹集全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发行5,000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债券全称为“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发行债券年利率9%,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二、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省经委计划内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扫尾工程,贷款年利率11%。实行税前还贷。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如超过原核定规模,须报省经委重新认定后方可贷款。三、按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两年期年利率8.64%计算,其利差2.36%,属于那一级的项目,即由那一级财政补贴,或由经委从提成的折旧基金中给予补贴。四、此项贷款属地方自筹,按自筹技改项目统计,不计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五、委托发行债券付给基层的劳务费,不计奖金额,不交奖金税。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由省工商银行组织实施。
    2023-06-05
    71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08〕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以下简称《补偿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以下简称《社保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关于实施主体和职责问题(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
    2022-04-03
    61人看过
  •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徐政发〔2005〕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发〔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三月十五日?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今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起,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二、取消各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收入任务,农业税纳税基数不再保留。?三、对以往欠缴的农业税及其附加,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不得突击清收。?四、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各地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措
    2023-06-07
    313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试点企业历史债务负担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对优化试点企业资本结构、减轻企业过重历史债务负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企业各种资产损失及不良债务(一)对改制以前发生的国有企业潜亏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时,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县以上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先冲销企业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国有资本金。(二)对改制前由于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企业贷款损失,企业确实难以归还,已实际成为呆帐的,可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总行审查批准核销。(三)企业历史债务中属1994年底之前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在两年内由同级财政分期拨补,或采取对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办法补足。企业亏损挂帐中属超计划
    2023-06-05
    142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农业税夏征及有关农业特产税征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政发[2003]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我省2003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好税改前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衔接,省政府决定,农业税暂停夏征,实行秋季一次征收。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辽宁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2023-06-07
    403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全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至1月13日,全省累计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6.3亿元,偿付率为77.92%,其中偿付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65亿元,偿付率为89.98%。合肥、铜陵、池州、亳州、巢湖、黄山、淮北等7个市2003年拖欠偿付率已超过95%。为确保春节前按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阶段性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现在离省政府要求1月16日前全额兑付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还有72小时,各地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鼓作气按期完成任务;进度较慢的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果断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省目标实现。二、各地要对偿付率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业主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可派专人进驻,限定时间,督促其兑现;对政府投
    2023-06-10
    79人看过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免除农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文号:财农村[2005]265号各市、县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全面免除农业税。现就贯彻落实全面免除农业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免除农业税。从2005年起,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免除农业税,包括免除除烟叶以外由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和无固定收益土地农业税。同时免除国有、集体农(茶、桑、果、林、渔、牧)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所承担的农业税。对于2005年已缴纳的农业税,要及时退还给纳税人。二、严格执行农业税及其附加尾欠的政策。对于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形成的历年农业税尾欠,要继续执行“继续清理,暂停收取”的政策;对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要认真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一律暂停征收。对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发生的农业税附加尾
    2023-06-07
    312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确定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政策,合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政策,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目标任务是:对现行农业
    2023-06-07
    485人看过
  •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6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执行(以下简称)和(以下简称),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二,征收方式.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委托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征.对代征单位,征收机关应发给委托代征证书,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将代征税款及时解缴入库.三,减税,免税.按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可向当地征收机关书面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并提供有关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下简称计税常产),规范农业税征收行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现就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依据和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本省农业税计税常产以1993年至1997年5年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为基础确定。因此,调整计税常产,应当以1993年至1997年5年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为依据,并遵循下列原则:l、上限控制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亩均计税常产不得超过全县(市、区)1993年至1997年5年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少数乡镇、村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单产较高的,其亩均计税常产可高于全县(市、区)平均计税常产,但超出部分必须严格控制在全县(市、区)亩均计税常产的20%以内。同时,在去年确定
    2023-06-07
    82人看过
  • 关于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若干问题
    1、什么是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有何危害?要回答什么是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滥用权力。所谓滥用权力,是指权力行使者违反授权者授予其权力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如采取非法的手段,追求非法的利益等。也就是说,权力行使者虽然享有权力主体(公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及其人民代表机关)授予的权力,其并没有越权或篡权,但其没有按照权力主体的目的和要求(公权力的目的和要求通常体现在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之中)去行使权力。有些时候,权力行使者虽然在表面上或形式上是按照权力主体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的,但在实质上是在追求自己的私利。例如,在房屋拆迁案中,政府依法享有拆迁权,但法律赋予政府这种权力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而不是商业利益,更不应是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公共利益旗号大肆拆迁,实际上他们是拿了开发商的好处,为开发商和自己谋利益。有时虽
    2023-06-07
    61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严肃纪律,保持稳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财务和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认真搞好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三、加强指导,稳步实施。省政府正在制定省以下国土资
    2023-04-22
    33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关于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4-08
      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特别要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征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关于个税起征点改为5000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级数 应纳税工薪收入 上一范围上限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500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4500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9000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5000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