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物证的种类与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4:01:36 106 人看过

刑事案件物证:

(1)犯罪时的工具,如杀人用的刀、盗窃时撬压保险柜用的铁棒;

(2)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对象,如被盗的彩电、抢劫到的现金、贪污的赃款、受贿的小轿车;

(3)表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后果的物品,如被破坏的机器设备、被烧毁的建筑物、被盗割的电信线;

(4)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如毒品、假币、制造的霰弹枪支、弹药等;

(5)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撬门所留痕迹;

(6)在犯罪过程中,作案现场留下的能反映作案人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强奸时被害人扯掉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头发、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

(7)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和物质痕迹,如某甲作案后,将某乙的衣服留在现场,为转移视线而伪造的第二杀人现场等;

(8)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物品或痕迹,如在宾馆登记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确系犯罪嫌疑人以前丢失的证据;

(9)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刑事案件物证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程序为:

1、检查和检查是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检查和检查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和物品,以发现、收集和核实证据的活动;

2、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调查人员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等相关场所;

3、扣押通常与检查、检查和搜查相结合。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专项调查活动。物证扣押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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