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办理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8:43:27 219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二、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是哪些

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分别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正当理财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1、企业资质不一样。常见的托付理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刊行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必需具有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审批手续标准严厉;而投资、投资咨询、并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通常是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信息咨询、债的担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至于平常性商业、美容健身、生产性企业等非金融类经营主体,则更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质。

2、合约主体法律关系不一样。托付理财合约中,合约主体通常是花费者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是一种托付关系,受托人以托付人名义从事理财活动,理财风险跟收益由托付人自己承当、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往往名为理财,实为借贷,与投资人签定的多是借贷合约,双方属于借贷关系,经营者通常不以投资人名义从事专项理财活动,而是将非法吸收的钱款挪作他用,举行一些期货、高利贷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则有也许关门倒闭,人去楼空;

3、理财回报率高低不一样。理财顾问怎样找客户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另据了解,现在银行刊行的各种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鲜有收益超越10%的产品,且不是一切产品都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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