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11:59:08 142 人看过

一、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务人有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原本与债权人的利益无关,但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恶意低价处分,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受让人对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构成恶意,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低价处分行为,保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023-06-10
    316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其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建设单位不提出的,业主也可以向区县房地局书面报告,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区县房地局接到报告后,应当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一起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产生后的30日内,应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023-06-10
    381人看过
  • 工会委员会的背景及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工会委员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同时也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及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工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等。该公司设立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几年根据工会法某公司设立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可以为三年或五年。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
    2023-07-13
    95人看过
  • 抵押权人可以做债权委员会的委员吗
    对于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破产法没有详细的规定,仅仅在六十七条笼统地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权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从该条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首先,我们依据破产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制定了《债权人委员会职责》。在多数债权人赞成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前提下,在债权人大会上宣读,目的是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职权范围,也就是说需要干什么工作,让广大债权人了解债权人委员会究竟有什么权利和职责,以便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参选债权人委员会的决定。然后我们制定了《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办法》,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在选举办法中我们具体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人员范围,明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其债权已经确认、拥有表决权;其债权数额及性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为全体债权人服务、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意
    2023-02-18
    310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及其地位
    债权人会议产生于破产程序之时,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而产生的全体债权人的团体,肩负着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重任。...债权人会议产生于破产程序之时,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而产生的全体债权人的团体,肩负着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重任,其法律地位如下:一、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组成的人员从法律上加以固定,可见其肩负的是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若有少数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这并不能影响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只能视为其放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二、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意思的表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任何权利,都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才能行使。如同意接受和解协议、同意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同意破产分配方案、破产分配方式等,债权人都必须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表决的方式达成一致,形成决议才能行使,它是债权人
    2023-06-05
    390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在哪些方面具备职权
    一、债权人委员会在哪些方面具备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二、债权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
    2023-10-24
    435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行使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2023-11-25
    357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有以下职责: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一、破产清算后资产如何处置?公司破产清算后,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理,一般是拍卖、变卖、折价公司的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
    2023-03-12
    185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委员会通常遵循的是债权人的意志。债权人委员会有权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行为和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四种: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委托的等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成立的意义1、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跨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中,在一定的权限内开展借款人资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由于其本身的权益或工作能力等要素,其个人行为有将会不善或非法,进而损害别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必需接纳相对的债权人委员会监管;2、人民法院尽管担负着对破产程序各层面执行审理上的平时监管岗位职责,可是由于破产程序中权益关联矛盾诸多、事务管理繁杂,破产案子的解决用时又长,人民法院并不是事无大小,单是靠人民法院的监管,在所难免有某些粗心大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2023-06-30
    411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哪些事项内容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哪些事项内容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二、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任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任,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三、管理人的哪些行为需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
    2023-10-05
    35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其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个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
    2023-06-08
    174人看过
  • 探讨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差异
    一、探讨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差异1.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2.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开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如果属国有企业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2
    2023-08-08
    232人看过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几个问题
    国家权力机关的任免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举、任命、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任免的具体形式有选举、决定人选、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任免、任免、推选、通过人选、补选、补充任命、批准任命、接受辞职、罢免、撤销职务13种。正确行使任免权,最重要的是要正确理党管干部同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党组织推荐的干部,经过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人选符合德才兼备的条件,落选的干部只占2%左右。这应当是正常现象,是人大为党委选择干部把了一道关,这正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即使选的都对,也有一个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为代表或委员所了解和接受的问题,不能简单从事。在做好过细工
    2023-04-24
    110人看过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
    我国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规定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1、全国人大的性质全国人大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它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它还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活动,使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上升法律,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由全国人大的性质所决定,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相对全国人大而言,都属于从属地位。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
    2023-04-24
    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5
      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按照200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 什么是债权人及其权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5
      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
    • 债权人的会议及其组成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 委员会及其委员会的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
    • 债权人的定义及其含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24
      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但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他们就有权要求赔偿。此外,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