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3:40:13 230 人看过

一、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什么

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二、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

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2、获得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3、获得基金投资利润分成的权利。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资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三、普通合伙人有哪些义务

1、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3、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如前所述,为约束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若干约束条款,普通合伙人须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以下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去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
    2023-05-06
    287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如何分配
    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
    2023-03-16
    44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运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全面管理和控制基金事务,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基金签署外部法律文件,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合伙协议》可授予所有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就指定问题单独或全部,通过个人或其他方式共同行使表决权。(2)获得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以获得其管理的合伙企业基金总额的1.5%~3%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的日常开支,如租金、办公费、通讯费等。(3)分享基金投资利润的权利。协议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应投资基金总资本的1%左右,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当然,如前所述,分享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
    2023-05-07
    393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
    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
    2023-06-06
    204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有: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二、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
    2023-06-06
    38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承担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互为代表,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相互承担彼此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这就使得合伙人的人数不可能过多,否则合伙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普通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就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及参加的人数,因此,法律不需要对合伙人的人数上限进行规定。二
    2023-03-15
    418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
    2023-06-06
    468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将承担哪些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的责任(1)退出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应扣除未到期合伙企业债务的相应份额,“外部”应承担无限责任,“内部”不承担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清算时,法律对已确定但尚未到期的债务如何承担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该合伙企业债务,应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份额,即扣除退伙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合伙企业应在债务到期后予以偿还,或商定偿还方式。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已被扣除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用尽。然而,如果合伙企业后来由于管理不善而资本和债务不低,该如何承担债务?虽然退出合伙人已“内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外部”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后,退出合伙人可以从其他合伙人处收回所有已偿还的金额,而不是其股份以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企业时已经扣除了他们应承担的金额,退伙人对退伙前因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法第53条“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原因引起的合伙企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普通合伙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一般是不允许的,因为合伙企业实际上可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一般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并没有完全分离,合伙企业的责任可以看作是合伙人自己的责任。由此看来,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责任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另一种是法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债务,而公司股东只需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合伙人还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2
    279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人责任范围受到企业类型影响,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受到其所属企业类型的影响。分别是: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划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两种常见的合伙形式。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
    2023-10-23
    165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责任的安全性分析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保障的探讨I.背景与基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制度困境(I)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使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如果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在其执业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最显著的特征。其他合伙人应按照其在合伙企业财富中的份额承担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非因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实质是限制无过错合伙人的责任,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保守的合作伙伴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作伙伴之间的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和合理。由于现代合伙企业规模巨大,合伙企业独特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每个合伙人的业务相对独立,因此,任何合伙人都可能因许多不知道他的合伙人的行
    2023-05-07
    25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合法退出是什么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合法退伙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合法退伙包括合伙人死亡、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二)丧失个人偿付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如果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退出合伙企业退出的生效日期为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第78条有限合伙人有第1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2023-05-07
    28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转化为普通合伙人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转换的条件: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合伙企业债务责任应当怎样承担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
    2023-06-24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合伙人责任一般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独立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合伙人责任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
    •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法律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以上是针对普通合伙人的相关规定。还有特殊的合伙人等等
    •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之间责任承担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7
      合伙人责任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什么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越来越对的会选择合伙,合伙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
    • 普通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 1、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2、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3、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