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50:48 207 人看过

1.仲裁的产生独立于诉讼

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仲裁程序中,无论是事实还是程序问题,都可以由仲裁庭决定,法院不得干预。即使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法院也不得主动推翻裁决。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贯彻和仲裁独立性的体现。但归根结底,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合同制度,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受到国内法的限制;此外,作为仲裁依据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由相关的国内法律授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取决于国内司法机关。为了确保国内法的公平和统一,法院必须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监督,即仲裁裁决执行国的法院有权对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在全世界的仲裁立法。在普通法国家,仲裁一直受到法院的大力干预和严格监督。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采取不干涉仲裁的方式,大多数国家在《仲裁法》中规定,如果裁决违反公共秩序,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可以撤销,权利的概念已经从个人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法律更加强调社会公共利益

曾经受到高度尊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日益受到社会公益和法律价值的限制。任何契约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作为国内法律秩序的捍卫者,法院必须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以确保其不违反国内“公共政策”。在中国,它被称为“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对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各国不允许当事人违反该法,但应强制适用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仲裁也不例外。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各国在仲裁立法中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授权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某些实质性方面,但这种审查的重点是该裁决是否违背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不考虑当事人的个人和具体利益

3.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是维持国际商事仲裁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这对于确保仲裁机构为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公平、充分的救济,确保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并保持仲裁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这已成为全世界的普遍做法,并得到1958年《纽约公约》的承认。从各国的仲裁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来看,各国并没有放弃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但各国对监督和审查的具体方法、范围和程序都有自己的规定,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立法分析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仲裁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规则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的仲裁权。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应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中国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应双方要求,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程序的公平性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审查以程序性问题为主而非具体问题,这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但是,与中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立法的相关规定相比,中国的立法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具体体现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是什么
    1.仲裁独立于诉讼。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仲裁程序中,无论是事实问题还是程序问题,仲裁庭都可以作出决定,法院不得干预。即使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法院也不得主动推翻裁决。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贯彻和仲裁独立性的体现。但归根结底,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合同制度,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受到国内法的限制;此外,作为仲裁依据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由相关的国内法律授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取决于国内司法机关。为了确保国内法的公平和统一,法院必须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监督,即仲裁裁决执行国的法院有权对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世界各地的仲裁立法。在普通法国家,仲裁一直受到法院的大力干预和严格监督。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采取不干涉仲裁的方式,大多数国家在《仲裁法》中规定,如果裁决违反公共秩序,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可以撤销,权利的概念已经从个人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法律更加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023-05-03
    83人看过
  • 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之立法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0条、《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外,若人民法院认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进行司法审查,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主要是对程序性问题而非具体性问题进行审查基本一致。然而,比较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审查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内容涉及仲裁程序的各个方面,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规则、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当然各国及有关国际条约对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规定不一。法院一般循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司法审查:1、提交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在其仲裁协议中明确表示,他们约定将什么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是有关的仲裁庭行使仲裁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有关当事人申请有关国家的法院协助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各国仲裁立法一般都对可以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均强调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所谓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范畴,关键在于“根据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某些事项可否提交仲裁解决,而不是指某一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当事人对仲裁事项的约定范围往往依照条款的字面解释理解
    2023-04-17
    443人看过
  • 审查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内容涉及仲裁程序的各个方面,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规则、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当然各国及有关国际条约对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规定不一。法院一般循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司法审查:1、提交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在其仲裁协议中明确表示,他们约定将什么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是有关的仲裁庭行使仲裁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有关当事人申请有关国家的法院协助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各国仲裁立法一般都对可以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均强调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所谓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范畴,关键在于“根据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某些事项可否提交仲裁解决,而不是指某一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当事人对仲裁事项的约定范围往往依照条款的字面解释理解
    2023-04-29
    410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
    2023-03-17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与商事仲裁机构性质的情况相同,商事仲裁的性质在我国仲裁实践的实然层面上也存在扭曲和疏离,突出表现在:以“中国特色”为借口的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和行政干预,中国绝大多数仲裁机构还处于官办或者半官半民的状态法院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监督采取比较苛刻的标准和怀疑的态度,损害了商事仲裁的民间性和灵活性法院对国内裁决、涉外裁决和外国裁决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尺度,等等。对这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是显而
    • 商事仲裁与国际仲裁的异同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相同点:1、都是商事仲裁。都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渠道。2、都有强制执力。不同点:1、申请法院执行时提交的手续不同。国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2、在国内执行程序不同。对国内商事仲裁,我国法院可以执行,不予执行,撤销,建议重
    • 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
    • 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
      1、仲裁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会。 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 2、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 各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