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53:34 187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3月29日公布施行。根据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确保《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将准入的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等情况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拆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根据拆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确定。如拆迁双方当事人不能形成共同意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从准入的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随机确定评估机构之日三天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二、拆迁评估方法1、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其中,住宅房屋适用比准价格修正测算方式,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比准价格修正测算方式或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相应方法要求评估。2、适用评估比准价格修正测算方式,在确定比准价时选择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选择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的房地产,选取的优先顺序为本幢、本小区、同社区、同街道;选择与估价对象相类似的房屋,包括用途相同、建筑结构相同、建造年代相近、等级相当等;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不宜超过一年;各可比实例的成交单价相互间的价格差异一般不宜超过30%。根据从高原则选取三个以上(含三个)可比实例;选取的交易实例的交易价格为正常的交易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3、适用评估比准价格修正测算方式时,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比准价格区位差价系数(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1+其他因素差价率)-标准样本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三、评估比准价格的备案评估机构应将评估比准价格提交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备案。二00七年六月八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收入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集中财力,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管职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收入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守取财政预算内管理和预算补专户储存管理。

二、规划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更好地调节我市土地需求,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清缴拖欠工作,确保国土收入及时足额收缴。财政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将土地开发资金按计划局下达的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返拨建设局。

三、国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国土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统筹规划安排。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计划部门提出的年度基本建设和土地开发建设计划及项目,审核后拨款,并监督使用。用于土地开发的前期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计划直接拨给规划国土局,由规划国土局统筹使用。

四、为了充分发挥国土收入在我市基本建设和土地开发建设中的作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计划、审计部门,共同加强对国土收入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所有投资开发的项目都要按工程进度进行同步审计核查,努力提高国土收入的使用效益。

五、由财政部门牵头,计划、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共同参加,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我市国土收入管理规定,尽快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土收入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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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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