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17:10:58 100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系及区别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如果我们将刑事诉讼看作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证明的链条上,刑法的规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诉讼是为了探寻小前提,刑事诉讼的结果便是结论。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具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的性质。

二、刑事申诉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法律如何规定刑事诉讼的相关时限
    一,。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2个月;p>2。如果案情复杂,逾期不能结案,可以延长一个月。符合第126条规定的,可以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次延长有效期届满的规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p>5。如果发现其他重大犯罪,则应重新计算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强制措施的期限。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小时a>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4天。等待保释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三)批准逮捕的期限为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四)确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逮捕期限为执行后第二天起十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V)审查和起诉期限权变更的,自变更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如果将其交回司法管辖区,则应限制为两次,每
    2023-05-07
    485人看过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公诉机关?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公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的就是检察机关。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二、公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023-04-14
    2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怎样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
    2023-08-04
    476人看过
  • 关于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规定是包括回避的条件、回避的审查、回避的申请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职员若是与刑事案件相关就需要回避,具体需要回避的主体是审判、检察或者是人员,一般来说,这些职员在发现自己与案件相关时,会主动回避,若是没有回避的,那么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2023-04-18
    210人看过
  • 相关刑事诉讼
    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案由:审判是否公开;公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他有权进行辩护等(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控辩双方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各自的证据和意见,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它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和被害人的陈述;讯问被告人;庭审期间,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并对以前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应决定是否批准上述申请。经审判长许可,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并可以相互辩论。(4)被告的最后陈述。这是法庭审判的必要程序。这意味着被告陈述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或表明了自己的理解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剥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法庭活动应当由书记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112条对刑事立案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107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109条规定了。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有制作报案笔录,以及为报案人保密的义务。110条规定了相关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审查、及时告知的义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110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队公安机关立案进行监督的义务。1
    2023-07-24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释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
      拘留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此条适用于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的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刑事搜索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法院有关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
      1、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法院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时间,在核准生效后和实际执行前提出的申诉,由公诉部门管辖而实际执行后的申诉则由控申部门管辖。不服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在核准前提出的应由公诉部门管辖。
    • 我国刑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
    • 相关刑事诉讼法什么是近亲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