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借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31:50 496 人看过

出具借据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主体应当清楚地表达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应当核对身份证上的姓名,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复制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为主体的,应当加盖公章;

2、客体数量单位要明确,数量要用中文繁体字写,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要明确;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归还日期明确,有利息协议的,应当说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有违约金协议的,应当说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注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具借据时要注意什么

出具借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据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2.借据书写时用语要准确

3.借据最好一式两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借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4.主体身份要确认

5.借据上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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