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首先需解决管辖问题。新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较为粗略,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破产案件应按债务人登记注册地,还是按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债务人、债权人等是否可以对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如何处理?对破产案件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否上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可否提起抗诉程序?等等。
因为立法规定不明,法院往往自行比照民商事案件解决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这种现象阻碍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影响了广大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如在一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前后共六次审理,二次移送,历时三年多仍未解决,检察机关还因此提起抗诉。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人们对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为此需要在理论上正本清源,以正确解决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
-
破解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三问题
120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93人看过
-
公司破产管辖权归属问题
460人看过
-
如何提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45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329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管辖
60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案件,管辖权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申请管辖权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
-
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2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
案件管辖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说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
-
案件管辖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说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