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大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04: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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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职务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职员,基于自己的职权能动性,公然冒用本单位的财物流向,恶意地把这些财物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上。
其犯罪的基本成因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非国有的公共利益代表者,他们可能是来自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政府组织的雇员;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必须存在故意心理,也就是说他们明知故犯,并有意拿走本应属于本单位的财产;
再次,犯罪行为需要具有明显的可被证实的实质性要素,比如他们需要具备获取、掌控和不如实汇报本单位财产的具体环节;
最后,犯罪行为侵害了本应该归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机构的对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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