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是哪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9:03:51 136 人看过

一、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是哪些区别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1.诉的种类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

2.诉讼时效不同;

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

4.处理方式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哪些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

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

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

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

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分家析产与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一、分家析产与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分家析产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分家析产协议是家庭成员对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形成的合意,家庭共有财产从各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状态经处分变更为某个或多方家庭成员所有。分家析产的当事人系家庭成员,且处分标的物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故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处分的标的物为赠与人单方所有的财产,且无须受赠人支付对价。二、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有:1.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纠纷时,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2.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
    2023-04-23
    441人看过
  • 股权继承纠纷之分析
    股权继承纠纷一、股份公司股权是否可以继承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但是,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否有限制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
    2023-06-14
    191人看过
  • 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解析
    遗产的处置与继承纠纷解析房屋如果是子女和父母共同建造的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进行分家析产。父亲去世,父亲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继承分割。网友提问:我家原有私建房屋两处(该房屋是在父亲在世时与我们全家人共同努力建造的),房改后这两处房屋已办理房产权,现在我家的家庭成员具体情况是;母亲在世、父亲与1989年离世、兄妹三人(长子、长女、次女)。由于母亲处事不公,在长子与次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长女把原有的两处房屋房产产权写在了长女名下以及长女的子女名下。现因其他事情才知道这两处房屋产权情况。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下长子与次女应该怎么去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律师解答:1.房屋如果是子女和父母共同建造的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进行分家析产。父亲去世,父亲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继承分割。2.母亲擅自处分所有继承人的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共有共有人全体同意才能处分房产。3.首先可以协商解决,找家庭长辈、亲戚协调,如果
    2023-06-04
    385人看过
  • 遗产继承纠纷,财产分割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财产分割纠纷成都韩斌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服务网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6楼TEL:13981884849QQ:1020746346MSN:hbls2000@sina.com联系人:韩斌律师传真:(028)86758241E-mail:hbls2000@sina.com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其实被继承人去世后,也并不见得就一定是按照国家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也许老人之前就已经立好了遗嘱,比如兄弟姐妹虽然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老人在遗嘱中把一大部分遗产都给了自己的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就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2023-08-15
    182人看过
  • 分家析产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分家析产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虽然有财产成分在里面但本质是属于人身纠纷中的身份权纠纷。侵权纠纷是他人侵犯权利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纠纷,在分家析产纠纷中对于财产谁是权利人都尚未确认,没有权利人何来的侵权呢?只有在分家析产后确定了权利人,侵犯其权利才属于侵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证据有哪些1、主体资格的证据(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3)股票、股份、出
    2023-08-03
    241人看过
  • 继承纠纷与遗嘱纠纷
    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是继承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遗产继承的纠纷。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期限吗1、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2、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
    2023-03-08
    414人看过
  • 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被告:项某某(男)、胡某某(女)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案情介绍: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年4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本所毛*颖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分析: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胡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户归其所有的请求很难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其对该套小户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被告项某某与胡某某已离婚,女儿归胡某某抚养。据此,本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要求在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妇女孩子的权益。判决结果:后经过律师积极沟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诉争房屋(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小户)房产归被告胡某某所有,但该房产至原告项某去世前,由原告项某
    2023-04-25
    98人看过
  •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怎么处理: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如何解决
    一、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怎么处理: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如何解决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二、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二、请求判决被继
    2022-04-26
    267人看过
  • 张aa与张bb等析产继承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aa,男,生于1920年4月28日,汉族,不识字。委托代理人罗建林,达州市晚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bb,男,生于1940年12月2日,汉族,初中文化,达县机械一厂工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cc,男,生于1945年11月4日,汉族,初中文化。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dd,男,生于1940年10月14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ee,男,生于1963年6月1日,汉族,大专文化,达县物资协作开发公司职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ff,女,生于1952年7月2日,汉族,初中文化,四川天府药业有限公司工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gg,女,生于1956年11月29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hh,女,生于1954年8月12日,汉族,中师文化,达县斌郎乡中心校教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qq,女,生于1958年7月18日,
    2023-04-25
    63人看过
  • 孙家鼎诉赵琪继承、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东民初字第3783号委托代理人谢利锦,天津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家鼎诉被告赵琪继承、析产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益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家鼎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凯、刘乃晗,被告赵琪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文海、赵聚宝,第三人董崇义、第三人孙谦的委托代理人谢利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家鼎诉称,被告赵琪是我儿媳。1994年8月31日我儿子孙瑾(曾用名孙谨,以下同)用家庭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北京市比飒工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飒公司)入股人民币5万元整,现值人民币43万余元。在孙瑾入股时,我和前妻顾锦梅与孙瑾签订一份家庭股权分割协议,协议约定股权所得一半归我们夫妻养老,一半归孙瑾个人所有。且孙瑾在1995年2月28日给他在美国工作的哥哥孙谦信中也提到家里给投了资,1996年孙瑾与被告结婚后,我将协议予孙瑾让其遵照执行
    2023-04-23
    222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分家析产
    宅基地纠纷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二)医疗过程中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
    2023-06-27
    234人看过
  • 分家析产纠纷答辩状
    分家析产纠纷实告答辩状范本答辩人:黎某,男,汉族,1964年10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街17号院。答辩人:许某,女,汉族,1964年12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街17号院。因王某芳起诉黎某、郭某分家析产一案,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原告称二被告在1988年结婚时没有房屋居住,便搬进17号院内居住,其诉讼主张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首先,二被告是在1987年结婚的,而不是原告诉称的1988年,这点有结婚证可以作证,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二被告是在1988领取的结婚证,此处有二被告的结婚证可以作证。其次,二被告结婚时并不是像原告诉称的那样没有房屋居住,而是结婚后我们本身就住在17号院,左邻右舍均可作证,再说回来,如果按照原告的说法说我们没有房屋居住,那么请问我们是住哪里呢?更何况被告之一黎-生是原告的儿子,难道原告生下儿子
    2023-04-21
    67人看过
  • 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主要区别
    一、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主要区别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主要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2.财产基础不同。3.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4.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二、析产继承什么意思所谓分家析产是指家庭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通俗地说,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将家庭共同所有的给家庭成员个人的行为。析产继承可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协商分配。可以请见证人,可以写清楚协议,并需要所有人签字。这样分配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三、分家析产与继承应注意的问
    2023-04-23
    196人看过
  • 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其目的是逃避民法典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制。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而本案中,而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原告冯某与姚某于2008年8月17日离婚,原告姚女归原告冯某抚养),涉案房屋系姚某个人财产。一、被告杨某主体资格不适格杨某于2004年6月7日将自己的所有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赠与给被告姚某及其弟姚兄之后,不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无关。原告之所以将其列为被告,就是要给法官制造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的假象。二、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开来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共同财产所有权人系家庭成员,不应当仅仅是夫妻二人(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应当由民法典调整),而本案另一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涉案财产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付出之后的所得或者是全体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涉案
    2023-02-22
    1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分析继承纠纷和家产纠纷的区别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诉的种类不同。 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房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 2、诉讼时效不同。 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 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
    • 民法典规定分家析产纠纷和继承纠纷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4
      所谓分家析产是指家庭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通俗地说,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将家庭共同所有的给家庭成员个人的行为。析产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不和睦,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需要,还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的死亡,尤其是家长的死亡引起的。 所谓继承是指继承人按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继承由享有的各个继承人
    • 这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内行使。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之规定,《继承法》属于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专门有规定,应从其规定,即《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
    • 从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谈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17
      核心提示:王艳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应有其份额,遂将江萍与王海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即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36万元。   [案情]   江萍与王锋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王海、一女王艳。王海于1996年结婚并分家生活,王艳于1998年结婚。王锋于2009年去世。江萍与王锋在结婚时盖有房屋一套,2010年该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36万元被江萍和王海领取。王艳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
    • 2022年继承纠纷与继承权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4
      1.继承纠纷中有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指的是继承开始由于继承权的确认争执而产生的纠纷。 2.继承权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