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定金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42:18 179 人看过

收受定金的效力如下:

1、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当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1、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2、定金合同中,出现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合同中,给付订金的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民法典还没有签合同定金可以退

如果对方存在违约或者隐瞒,欺诈等问题的,可以要求退。单方面违约定金可以不退。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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