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化为物权的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9:41:48 385 人看过

一、租赁权物权化

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

二、债权的公示

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债权的优先力

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于其他权利具有特定的优先效力。譬如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上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民法典上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规定。

该规定是为适应社会生活之需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出于特殊的政策性考虑因素而做出的特别规定,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人平等原则以强化对某些特殊权利的保护。虽然被法律赋予优先权效力的特殊债权其基本性质虽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但却在权利的实现上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

四、债权成为物权客体

现代社会,随着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使得债权不仅是种交换的权利,而且其自身也被作为可交换的物,即债权本身就是一种物权客体。

就债权本身作为权利客体而言,权利人在处分该债权或处于债权被侵害的情形时,往往会表现出为一定物权行为的特征。例如在债权人处分其债权时,有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现代法上,债权也具有让与性,即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债权,而处分行为则又是典型的行使物权的表现。从这一现象上看,债权人对其债权具有支配权,故债权人让与、处分其债权时,其地位与所有权人并无本质的区别。又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即如果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故意破坏,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其赔偿。我国现行立法尚未规定侵害债权制度,不过实践中类似的纠纷已经大量出现。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可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是,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可以看到,债权人的相对义务人不再仅仅是债务人,已扩大到其他第三人。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对他也产生了权利,即债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注意转租权的问题
    若出租方不允许房屋转租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转租。若房屋出现转租情形,出租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方转租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未提出的推定为出租方同意转租。该6个月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与中止、延长的规定。此处需要注意的点是,出租方如果不同意转租,应注意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若出租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方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方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如果遇到上述缘由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是否智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解决方式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
    2023-06-25
    474人看过
  • 中央银行票据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票据业务刚刚起步,可以预见,央行票据业务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从而发挥巨大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第一,为提高央行票据的市场流动性,应尽快完善其交易方式。央行于10月23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10月24日起央行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回购,同时作为公开市场业务回购交易工具。由于目前央行票据不能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央行票据的作用将无法得以充分实施。为增加央行票据的流动性,应尽快允许央行票据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第二,在目前央行票据的回购交易中,应关注抵押比例问题。由于央行票据的票面利率受票据发行时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而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比较大,因此使得央行票据有可能出现折价交易的现象。当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一些票据的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折价现象,在回购中这些折价的票据如果不能控制抵押比例,将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因此,建议市场参与者在
    2023-06-07
    43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下农村宅基地转让中有哪些问题?土流君指出,当前农村宅基地转让中,主要有三大问题:一、买卖合同不规范埋下纠纷隐患原、被告双方买卖房屋、宅基地时有的仅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合同自身存有瑕疵,使得买卖双方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酿成纠纷。二、房屋升值的利益驱动,使当事人背弃诚信巨大的经济利益当前,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或转让社区楼房名额的农村村民以及出卖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政策禁止性,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提供了空间和依据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在外上班的城镇居民退休前后逐渐盛行在农村老家置办房产,以便老来“叶落归根”。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土资源部均出台了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
    2023-05-03
    471人看过
  • 债权如何转化为物权
    将债权转变为物权,唯一的办法是到相关部门登记,或者直接交付标的物。一、租赁权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二、债权的公示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三、债权的优先力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
    2023-06-12
    456人看过
  • 债权的物权化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的物权化是什么意思1、租赁权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2、债权的公示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过程中,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故而债权行为往往先于不动产的变动登记,二者在时间上多存在差距,商品房预售便是典型。而在此期间内不动产权利人的其他处分足以危害债权人请求权的实现。基于发生特定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虽然原不动产物权人负有于将来移转物权的
    2023-06-08
    352人看过
  •  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债权人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明确的被告、充分的证据、选择管辖法院和书写民事起诉状。其中,被告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债权人就无法起诉。在起诉前,债权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否则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选择管辖法院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不同的法院管辖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后,债权人需要书写民事起诉状,并在起诉状中详细描述其诉讼请求和事实。只有满足所有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成功地起诉。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明确的被告。2.准备充分的证据。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3.选择管辖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4.书
    2023-11-22
    450人看过
  • 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做好充分的准备催收人员一定要对债务由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存在争议、对方的态度及履行能力、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这样才能够有备而战二、注意催收人员的选择不同的人员催收的效果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级别越高的员工催收的效果越好,法律事务部人员的催收效果比营销人员好,律师催收的效果比非律师的效果好,所以在人员选择上也要注意。很多企业人员选择上不注意,要么就是由业务人员单打一,从头到尾由业务人员来单挑,要么是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企业领导齐上阵,组织一个很多人的队伍上门讨债,要么就是一发现不良债权,直接交给律师起诉,根本不考虑与对方的协调沟通,这种种方法无疑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在人员选择上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次序,要根据情况设计好人员的配置,以保证最佳的效果。三、加强沟通,求同存异,解决问题催收人员要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从心理上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对于对方能够提出的有一定合理性的意见和要
    2023-04-01
    189人看过
  • 【专利权转让程序】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
    2023-04-23
    358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准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准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债权,债券的让与、债务的免除。该行为虽不以物权关系为其效果,但该行为可以直接引起与物权行为相同的效果,即行为本身能使物权以外的权利(如债权)终局的发生、变更、消灭。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以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行为成立后,出卖人须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担保合同成立皇后,自物权人须为设定质权行为。两者区别在于前者是请求权,后者是支配权;相对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所针对的是不特定人。
    2023-08-17
    367人看过
  • 执行债权凭证制度过程中不得不注意的问题
    执行案件中,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这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努力探索包括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内的各种加强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笔者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谈几点关于在执行债权凭证制度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是一项执行新措施、新方法,它的施行与多年来形成的法院应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负责到底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建立并施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就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如要树立执行穷尽理念,一旦出现执行穷尽情形,法院就应给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暂且停止执行。如果不树立这样的新理念,仍遵循旧的观念,沿用旧的做法,在债务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然抱着为债权人负责到底的态度,坚持无效执行的做法,就
    2023-04-23
    401人看过
  • 债权转让注意问题私人债权能否转让
    私人债权可以转让,转让要注意下列问题:一、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二、下列债权不能转让:(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有哪些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其具体包括: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2023-07-27
    116人看过
  •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1、有确定的被告。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2、准备充分的证据。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
    2023-06-01
    434人看过
  • 债务人在写债权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务人写债权申报书时的要点:一、事实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1、企业情况。2、经营情况。3、欠债情况。4、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二、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二是依法论理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一、公司破产重组债务该怎么处理公司破产重组,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通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原国有企业改成公司时,要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
    2023-04-01
    193人看过
  • 债权转化为物权的优先力如何
    一、租赁权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二、债权的公示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三、债权的优先力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于其他权利具有特定的优先效力。譬如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
    2023-06-12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有哪些要在债权转让当中的问题要十分注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1
      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读出,其中债权转让当中的问题,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
    •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5
      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符合转让条件。(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重新发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经审查批准,重新交付转让金后才能转让的国有回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转让土地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
    •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转让债权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要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
    • 债务人放弃债权转股权的过户问题及债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二,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计入当期损益,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一,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
    •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2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