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十项权利六项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25:54 208 人看过

■十项权利六项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10项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10项。

《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6项。

■投票权根据业主的物业面积、住宅套数等确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开发商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开发商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商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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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监护权属于父母的一项权利或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3
      孩子的监护权是父母的一项权利和一项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监护的权利,同时承担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人将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些人有: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