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4 13:24:07 408 人看过

减刑的期限的特殊限制有: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十三年;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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