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不是属于遗嘱继承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9:15:21 78 人看过

一、遗赠是不是属于遗嘱继承行为

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在采用遗嘱方式处分遗产的,这点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分在于接受遗产的人的范围不同,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就是遗产继承;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受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遗赠权和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示;

3.遗赠人以不同的方式获得遗产,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那里获得遗产;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获得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谁优先

遗赠和遗嘱一般是遗赠优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且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是无偿的给予遗产行为。遗赠人通过遗赠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往往是无偿的,即使附有某种义务,一般也没有对等性质,遗赠人如果将财产义务(如债务)赠与他人或使受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力,则不属于遗赠。

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和任何他人同意;该法律行为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遗赠行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即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不接受遗赠。

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可以理解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作出遗赠未死亡之前,其可以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n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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