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34:19 240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受到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收集有关的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和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一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与经营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消费者申诉后是否可以协商和解?

消费者申诉后是否可以协商和解

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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