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2、对于未超期的羁押时限是否计入赔偿天数的问题,新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而且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的金额按照当地上一个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的金额无法没有统一规定。不过无论因为什么申请国家赔偿,都必须在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内才可以获得赔偿,国家赔偿都应该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获得。
一、怎么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如下: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机关;
3、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二、因财产保全问题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办法
《国家赔偿法》
1、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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