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发布通知,就该部起草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植物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
此《规定》的起草,旨在解决当前农业植物品种命名中存在的“一名多品、一品多名”,“夸大宣传”等问题,维护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农民权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0月30日。
规定意见稿明确了农业部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职责、品种命名规范等,规定了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或是直接进入生产、销售环节,始终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
按照规定意见稿,品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其组合;仅以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容易引起误解、夸大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的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农业部应建立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法制网
记者
韩乐悟)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492人看过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64人看过
-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
155人看过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该怎么申请
100人看过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该怎么申请
270人看过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该怎么申请
341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植物新品种的农业部许可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0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办理的其他手续,应当由申请人、品种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培育人姓名、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
第四章农业部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生产协议;(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育种者许可销售:(一)育种者自己销售;(二)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三)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销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分)第三十二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保藏中心和测试机构对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应当防止繁殖材料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不得更换检验合格的繁殖材料。发生繁殖材料丢失、被盗、更换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哪些植物新品种不得用于新品种命名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新品种命名:(一)仅以数字组成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三)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四)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七)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八)夸大宣传的。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