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要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要约消灭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2:51:00 29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要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要约消灭的情形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

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

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绝才能产生效力。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并没有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又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得改变,则受要约人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

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第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

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n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婚前财产约定生效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生效时间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成立时生效。若是签订在结婚登记之前,婚前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为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时。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一、婚后买房签了房产弃权夫妻婚后签订放弃产权的协议书,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有效。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比如结婚前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房产,结婚后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对于大宗财产为了准确地划分归属,夫妻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二、夫妻婚内财产如何约定?夫妻婚内财产可进行以下约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婚内财产约定一经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不能轻易反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2023-03-20
    326人看过
  • 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导致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受要约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要约可因受要约人拒绝或反要约而终止。要约一经拒绝即终止,受要约人不能再通过承诺恢复其效力。如果承诺是附有条件的,包含了新的条款或者以某种方式改变了原要约中的条款,则构成了反要约(conteroffer),反要约是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反要约构成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终止。(2)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间可以撤回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目的就是阻止尚未生效的要约生效。撤销要约目的是使已经生效的要约失效,但是由于此时要约已生效,受要约人已取得了承诺的权利,所以,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间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期间已过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间,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前未作出承诺,则要约自行失效。如
    2023-06-04
    305人看过
  • 民法典要约的法律效果时问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什么主义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1采用发信主义2采用到达主义3采用投邮主义4采用实践主义。民法典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
    2023-07-12
    406人看过
  • 要约解除民法典中的规定,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解除民法典中的规定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民法典》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
    2023-04-13
    302人看过
  • 造成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被拒绝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一、撤销要约的条件1.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确定承诺的期限,也没有以其他的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2.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也尚未为履行合同作出相应的准备工作;3.撤销要约的通知需要在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到达受要约人。二、交叉要约的规定是什么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
    2023-06-19
    223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且不可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中华
    2023-11-27
    132人看过
  • 导致要约方法消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一、要约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况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就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被称为要约的实质性约束力,在民法中也被称为合格的承诺,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合同的法律地位。三、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吗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
    2023-03-24
    387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的消灭,是指于留置权成立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不再存在。引起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留置权的消灭原因。留置权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三类:1、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标的物的灭失或被征用、征收。在标的物灭失或被征用征收时,留置权因标的物消灭而消灭。但在标的物灭失或被征用、征收有赔
    2023-05-05
    482人看过
  • 要约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有何要求?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等等。合同需要不需要约定生效时间1、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生效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附期限,即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023-07-05
    5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要约生效条件为哪几种
    一、民法典规定要约生效条件为哪几种(一)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二)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三)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024-02-06
    354人看过
  •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要约可以撤销吗?发出的要约一般可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二、什么情况下要约人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但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2023-03-13
    408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关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两种,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三、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
    2023-04-12
    353人看过
  • 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要约的效力有,如果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并且合同成立,双方受合同的约束。要约消灭的原因有,要约被撤回;要约被撤销;要约失效。一、关于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二、谁是买卖双方要约人?合同订立的双方都可以成为要约人。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
    2023-04-04
    34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要约生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是: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民法典中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质权的生效要件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只有在交付财产,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权才能有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
    2023-07-03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是否因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失去效力《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在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明发生上述情况时要约失去效力或者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即已知晓要约人死
    • 要约消灭的法律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要约消灭的法律规定要约的消灭规定要约消灭制度,其意义在于一定条件下要约可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致使要约消灭的原因,和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承诺; (2)要约被要约人合法撤回或撤销;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包括不接受要约或不完全接受要约两种情形。(五)要约邀请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订立合同的内
    •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6
      要约生效的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
    •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
    •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9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被拒绝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