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20:16 84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新乡市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提高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从事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内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业务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办。

第四条除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凡经营性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拍卖出让: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出让: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共同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接受社会和财政、计划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前发布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竞投(买)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地块、竞投(买)人提供拟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包括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年限和竞投(买)的规则等。

第八条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必须经过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依据。出让底价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土地招标、拍卖的出让底价在开标或成交前不得泄漏。违者,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所有竞投(买)人报出的最高价低于出让底价或达不到中标条件的,应当停止该幅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

第十条竞投(买)人应遵守规则,依法参与竞投(买),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十一条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投标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

(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付投标保证金;

(五)制定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

(六)按法定条件及程序开标,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人确定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未中标的投标人领回保证金。

第十二条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拍卖人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二)编制拍卖文件;

(三)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四)按拍卖文件的要求交付保证金;

(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其他竞买人领回保证金。

第十三条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买受人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按规定时间与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付出让金总额30%的定金。保证金可充定金。

第十四条中标人、买受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订金不予返还,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该地块重新组织招标、拍卖。

第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在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底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中标人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可抵作地价款。

第十七条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在中标人确定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七日内将招标、拍卖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招标、拍卖行为,其招标、拍卖结果无效,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竞投(买)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按非法用地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在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接受贿赂、泄漏机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后上级机关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对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的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土地储备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备和前期开发,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建设和市场发展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集中统一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供应土地经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统一管理,盘活我市城市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滋生,市政府决定,建立和推行土地储备制度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土地储备的范围(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二)市政府
    2023-06-10
    225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9]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十五日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规范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管理行为,防止集体企业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和委(局)属拟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国资委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集体企业被批准改制后,应开展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并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进行产权交易。第五条产权界
    2023-06-09
    478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新余市国土资源监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土地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察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第五条行政监察、建设、公安、工商、环境
    2023-04-22
    280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市属五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有关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或统一收购储备的土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1.有基准地价的区域,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2.无基准地价的区域,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二、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能统一征用或统一收购,且无法准确核算
    2023-06-10
    328人看过
  •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阜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转让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系统的落实我市整体城市规划,促进区域合理、健康发展,更好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管理,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位)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出售行为。二、各企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不得将本单位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分开转让、出售。三、各企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在转让、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要事先征得市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意见,经市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后,改制方可进行。四、各企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涉及各企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若被列入全市近期发展规划的(1年以内),原则上不得同意企业单位出租国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使用权。五、未经
    2023-06-10
    296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后,特别是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方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很低;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干预供地;存在规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现象等。这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正常秩序,不利于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重要性的认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
    2023-06-10
    286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现将《乌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乌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资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出让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资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防止国有土地资金流失,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土地出让金由财政列入预算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第四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2023-04-22
    490人看过
  •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
    榆政发[2007]7号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七年三月三日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为了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企业改革服务,营造良好的资产拍卖环境,参照省和长春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一、我市国有资产出售、变卖原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二、国有资产拍卖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占有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市长审批,主管市长签属意见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本制度委托拍卖机构。三、拍卖机构范围是公开招标入选的机构。四、国有资产拍卖委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办法是将入选的评估机构由法人随机抽取顺序号按顺
    2023-04-24
    201人看过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南昌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规程(试行)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经营性土地指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行为,特制订本监督规程。一、原则1、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行全程监督;2、经营性土地使用公开出让必须在指定的土地交易中心举行;3、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督;4、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5、分级实施监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市监察局实施监督,各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实施监督。二、监督内容1、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审查;2、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告知监察机关的制度
    2023-06-10
    107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规范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根据《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及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监察局《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长财产交字[2003]1号)精神,按照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规定》(长国土资政发[2002]93号),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市政府认定的市属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处置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并实行“双控”管理。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全部进入市财政与有关单位开设的“双控”专户内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分管市长批准,市财政局不得
    2023-04-22
    319人看过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萍府发(2008)6号发布日期:2008-5-19执行日期:2008-5-19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1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4号)的要求,为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上市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023-06-08
    338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新一轮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新一轮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九日新余市新一轮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根据2002年国务院五部委(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的规定,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新余实际,制定新余市新一轮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规范市场,公司化管理,公车经营,优质服务。原则:有偿使用、期限经营、公开公正。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三、有偿使用标的及标的数量:1、标的:一定期限(8年)内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权。
    2023-06-08
    253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城市公有住宅实行向个人补贴出售的试行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工业公司),国、省营厂,市属及驻市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84)140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85)69号文件关于扩大我省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试点的通知精神,我市今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65个补贴售房试点城市之一。这是一项改革现行住房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国家、企业和个人积极性,加快住宅建设。缓和住房紧张状况的重要措施,是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在全市试行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第一条自本试行办法公布之日起,凡驻新乡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本市新建或购买的住宅,无论资金来源是国家、地方财政拨款还是自筹,均不再全部实行无偿分配。必须拿出竣工面积的30%左右向本单位职工实行补贴出售,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如有用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建设的住宅,也应补贴出售给无建房投资来源的市级党政机
    2023-06-10
    47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我市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城镇以出让方式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有偿使用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九十日内仍未足额缴纳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程序另行确定开发单位。二、凡已列入我市今年小区开发建设计划,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各开发单位,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其用地资格,由市建委、规划、土地等部门将土地另行安排给其他开发单位。三、未办理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手续就直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由市土地管理局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当事人依法予
    2023-06-10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出让出让土地的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
    •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有什么内容么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网上挂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网上挂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网上挂牌公告,公布拟公开出让地块的信息;(二)参与网上挂牌公开出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依法确定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认证并办理USBKEY,成为网上交易系统用户;(三)网上交易系统用户通过核对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条件,自行确定竞买资格;(四)自行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经申请并交纳竞买后成为竞买人;(五)网上挂牌期不得少于10日,从第
    • 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XX行使出让权,市、XX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 新乡国有土地转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