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还清了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0:11:54 274 人看过

车贷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这里的还清是指本金和利息全部偿还完毕,也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形。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且在合理的担保期限内,如果债务人已经主动偿还了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自动解除。

一、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

担保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也可以为无限责任。

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担保人仅于一定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而非担保担保权人债权的全部。所谓无限责任,是指担保人担保担保权人债权的全部,须对担保权人的全部债权负清偿责任。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得由担保人与担保权人约定,但若无相反的约定,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无限责任,而在物的担保则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度。

担保人担保义务的履行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形下,只有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若被担保人履行了债务,担保权人的债权已受清偿,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灭。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主债务人债务的存在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条件。若主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或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就不会发生。

二、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如何办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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