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0:11 129 人看过

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经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认真论证,制定了《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市建设局二○○二年六月十一日)为全面完成现代化城市建设任务,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政府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河道、广场、环境绿化、经济适用住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需要建造拆迁安置房的(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适用本意见。二、市建设局负责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国土、房管、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与安置房安置对象的审批工作。三、区人民政府应以镇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项目法人,负责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安置和建造与安置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住宅区。四、
    2023-06-10
    260人看过
  •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严格房屋拆迁安置单位管理的通知
    市建函字[2004]94号各县(市)、区建管局,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拆迁实施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我市房屋拆迁市场行为,严格拆迁市场管理,现就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原部门全部脱钩,实行“拆管分离”。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承揽拆迁项目,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对应的拆迁企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承接拆迁项目。二、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除接我市
    2023-04-23
    215人看过
  • 关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拆迁安置房的问题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二)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
    2023-05-02
    288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为加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规范安置房装饰装修配套标准,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我局制度了《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为加强安置房的管理,提高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水平,参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配套标准,制定本标准。一、安置房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的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安置用房户型面积应控制为中小套型,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房户:50-60平方米;二房户:多层住宅70-80平方米,平均75平方米;高层住宅75~85平方米,平均80平方米;三房户:多层住宅80-90平方米,平均85平方米;高层住宅90~100平方米,平均95平方米;户型比例:一房户10-15%,二房户约50%,三房户35-40%。二、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安置房投入使用的要求,
    2023-06-10
    397人看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8〕75号)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
    2023-04-22
    169人看过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区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供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一月十二日盐城市区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供应暂行办法为增加市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量,合理调节房源房价结构,加大住房解困力度,促进市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办法。一、供应对象2003年4月25日《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后,市区城市建设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住户。优先安排"持证户"(《盐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持有户)和同时具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40元;拆迁补偿款一类区不足8万元,二、三类区不足7万元,四、五类区不足6万元;仅有这一处被拆迁住房三个条件的"双困户".二、建设区域根据拆迁安置的需求,分期建设一定数量的拆迁安置定销房,主要建设区域为:(一)在市区拟出让的开发地块中,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拆迁安置定销房;(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明确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事关我市城市化战略的顺利推进,事关现代化城市建设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锡政发[2001]73号、锡政办发[2001]178号文和锡政办发[2002]95号文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对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规费收取问题明确如下规定:一、凡经市建设局审核、市计委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面积缴纳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规费收取标准详见附表。二、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市建设局审核、计委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和规费收取标准,统一办理减免和收取相关规费,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审批与行政事业收费相分离,各管理部门不得因收费拖延项目的审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审批办理完毕。三、凡未引入收费项目的(见附表),建设
    2023-04-22
    431人看过
  • 关于本市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现就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适用问题征收集体土地中,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屋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应当适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1992年1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二)原生产队建制已撤销,原农民已转为城市居民;(三)该范围内原农民居住水平明显低于《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农村建房办法)规定的建房标准。除上款规定以外已批准征地,尚未进行房屋拆迁的项目,以及在国有土地上按照农村建房办法标准批准建造的农民住房,拆迁时应当适用《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3号文),并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进行面积认定。二、关于适用13号文补偿安置的房屋面积的认定(一)房屋拆迁中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应按照13号文第五条规定执行。(二)征地公告公布时,已取得建房批文新房尚
    2023-07-02
    188人看过
  • 济南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1988年02月29日生效日期:1988年02月29日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以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的单位和常住居民,以及进城购买或租赁房屋从事合法经营有暂住户口的住户给予安置。被迁户的家庭人口按户口冻结时的常住户口为准。有常住户口而不常住的、有常住户口而无对应住房的、或只有暂住户口而无合法住房的均不予安置。被迁户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全部或部分不予安置。被迁户的拆迁安置用房,按合法居住面积计算(居住面积的计算标准见附表一)。第三条被迁户的安置去向根据建设工程性质确定。凡非住宅建设工程和低层为公用房其余为住宅的建设工程的被迁户一律易地安置;其它工程的被迁户采取就地与易地相结合的办法安置。第四条被拆户就地安置时,原则上按原合法居住面积安置;易地安
    2023-06-08
    254人看过
  • 市政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实施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城市道路、绿地、河道、桥涵、隧道、排水、防洪、防灾、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环境卫生、教育与医疗、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
    2023-07-02
    85人看过
  •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宁房拆[2004]138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规定,对照考核细则,查纠存在问题,推进平安拆迁活动的顺利展开,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南京”作出努力。随本通知下发《央视拆迁安置案例》光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附件:1、《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2、《央视拆迁安置案例》(之一)、(之二)、(之三)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房(2004)245号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
    2023-04-23
    432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和《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锡政发〔2002〕93号)、《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3〕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是用于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普通住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居
    2023-04-22
    46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4-23
    490人看过
  • 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咋说的?
    一,杭州的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因各地都有区别,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当地的答复为准。1,可以是按户分配安置房;2,也可以按人头来分配安置房。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供参考):(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
    2023-02-21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1、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 2、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
    • 拆迁安置房可以单独设置同面积的安置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6
      拆除房屋需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拆除人有权选择拆除补偿方式,拆除旧房屋可以要求补偿同等面积的安置房屋。
    • 拆迁安置后还能重建拆迁的房子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
      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当然是有产权的。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其实就是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孝感安置房建设安置房补偿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8
      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
    •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4
      答:1、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都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现在,许多地方所谓的新农村建设,都是政府及一些干部搞的,这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搞的,其实并非法律上的新农村建设。这种建设,有些部门及个人是牟利的。3、这种违法的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如果农民不反对拆迁,则补偿安置标准问题,最低应该是这样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补偿价格,如果宅基地不作补偿,则应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