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八达通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3:53 163 人看过

1.2007年6月6日上午,星期三,我正上课,讲台上的手机突然开始振动,瞟了一眼,一个不熟悉的号码。上课是不可以接电话的,我最反感有些老师当着学生的面肆无忌惮的喂喂了,于是按了拒接。

下课铃声响了以后,我回了过去,原来是我的同学张伟,被公司解雇了,想和我见面谈谈解约之后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他的问题我觉得不值一提,小题大做。说句老实话,劳动纠纷的案件我从来都没有兴趣,又麻烦,标的又小,劳神费力不讨好,而且对这一块我也谈不上熟悉。再说了,明天还要到××妇幼保健院和罗婷副院长谈医疗纠纷。但听他的口吻似乎挺着急的,没办法,推不掉,约好第二天下午谈。

2.郑荣文是台湾著名的投资人,其在武汉的光彩事业有尚隆地球村、八达通等近几年在武汉小有名气的企业。

其中的八达通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位于武汉蔡甸区军山镇(郊区)。由于行政区划调整,2006年年底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号称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谁知道这些名头是怎么来的。

这家公司开业以来,组织过几次较大规模的农产品交易,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家企业似乎财大气粗,并不害怕亏损,仍是风风光光地开着。在不断变换的银行之间来往穿梭,也许借贷对于大企业来说已经成为一种资本运营的习以为常的方法。

据我看来,这些所谓的外资企业在荒郊野外来投资,其根本目的就不在于什么经营,而在于圈地。当然能够赚钱是最好,不赚钱也不要紧,毕竟还有廉价甚至不要钱得到的土地。拿到了地后,就以土地作抵押,从银行贷款建房。房子建好了又以房子作抵押,从银行贷款,开始经营。经营不下去了,房地产的价格也涨起来了,可以卖地卖房,拍屁股走人,照样钵满盘满。对这样的所谓精英们的资本运作,我是不以为然的。

今天整个中国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许多投资者利用政策优惠、内幕消息及地方官员的求政绩的短视心理,圈取土地,以达到真正的以土地换资金(包括银行的抵押贷款、土地的转卖增值等)的目的,将来受到损失的必将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3.张伟于2002年8月,被郑荣文旗下的武汉八达通农产品有限公司录用,从事产品的购销工作。

该公司一直没有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直到2005年7月,公司才开始为员工买了社保,但是仅购买了养老和医疗(事后我们调查所知),到2006年12月,才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全部的五项保险,但好景不长,三个月后,即2007年2月,包括张伟在内的10多名员工就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伟等即向公司主张补办有关保险或者予以补偿,但公司拖延、拒绝,他们又向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寻求权利救济,但仍然没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伟找到了我。

按照《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就劳动争议的事项提起仲裁的时效是60天,那么从2007年3月1日起到2007年6月已早已超过了60天。这关系到几个问题:

(1)何谓劳动争议,社保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起算,如何理解知道或应当知道(3)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向劳动部门申请解决是否可以引起时效中断。

马上打开电脑,找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规范性文件,从人大到国务院再到劳动部及其工作机构,再从省到市,查了个遍,劳动争议的的文件浩如烟海。

但我依然找到了有用的东西。立即通知张伟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具了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证明,准备了相关材料。

我考虑先由我出面与公司老总协商一次,也许可以达成和解。但是为了避免谈判不成,仲裁委员会又不受理的尴尬局面,我决定先将仲裁申诉书交到仲裁委,试探一下仲裁委的态度,然后再去和对方谈。这样可以决定我们在谈判中能采取的态度——是委曲求全还是据理力争。

2007年6月15日,我们到了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立案的一位胡姓老同志在看完了我们的申诉书以后,告知我们过了时效,并且缺少由他们管辖的相关证明。

我立即指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具的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证明可以证明时效中断同时也可以证明他们享有管辖权。于是他告诉我们下周三(6月20日),正式决定是否受理。

我感觉到受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因为,如果不受理的话,他马上就会给我们不予受理的裁定,让我们到法院去起诉。

于是在6月19日去和该公司谈判。

4.在该公司我们见到了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长特助,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徐万臣,一位很精明的台湾人,很健谈,喜欢东扯西拉,也许是他回避问题的惯用风格。

这与我了解的台湾企业几乎是一个样:不遵守法律,圆滑,不愿意面对问题,在表面上尊重大陆人而实际行动中贬谪大陆人以及大陆政府,这和香港企业、香港人很大的不同。

这些台湾人和大陆的暴发户是一个样,就是拖。你拿我有什么办法,即使是我错了,我必须看到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的想法是我耗得起,而员工是耗不起的,你要耗得起你就去打官司。一副无赖的嘴脸。正如柏杨所著《丑陋的中国人》中所描绘的台湾人的死不认错一类。

他们没有给中国带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企业文化,相反将中国人的劣根性发挥到极致。这位徐副总虽然滔滔不绝,但就像他抽的德国香烟一样,淡而无味,令人作呕。

再加上那些台湾企业雇用的一些大陆的管理人员,在他们的台湾主子前的奴颜婢膝,沆瀣一气,一起欺辱他们的大陆同事,因此一些台湾人就更瞧不起大陆人。

谈判没有取得任何成果,我义愤填膺地离开了那家半死不活的公司。有这样的管理人员,这样的管理理念,公司不垮才真是怪事。中国人有一句话: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难道这些台湾人就不懂这个道理吗?这家企业拖到今天仅有9个人、已经处于瘫痪状态的事实难道不能说明些什么问题吗?

希望各位朋友踊跃发言!把自己在这家企业个分部所受的不平等遭遇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叹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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