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去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5:10:40 187 人看过

一、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去承担

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不用去承担的。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所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灭的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务,保证人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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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在借贷担保过程中如何承担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