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21:10:13 231 人看过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般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冻结,指的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有多少种

1、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在法院受理诉讼请求之后,若是案件当事人确定自己满足财产保全、或者是证据保全的条件,那么可以依法提出相应的保全请求。此类请求提出后,可能需要提交相应的保证金。根据规定,不敢是财产保全、还是证据保全,都不得超过诉讼标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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