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
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
1、对红线内征地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
2、完成红线内征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
3、完成红线内征地界桩或边沟范围内房屋、土地面积进行丈量、清理、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按征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
5、完成集体资产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
6、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三、拆迁安置考核内容与要求
1、召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村(居)拆迁安置户主动员大会;
3、完成被拆迁房屋丈量、清理工作,丈量结果在房屋
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时间五天);
4、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
5、完成旧房拆除;
6、完成建房分户报批;
7、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四、奖罚措施
完成征地任务参加人员每人奖励--元,提前完成任务再奖励每人每天--元。
五、公示工作程序及要求
1、拆迁工作完成后要做调查后,调查表经复核合格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被拆迁人申请有遗漏的,应予以修正、更改。
3、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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