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6:50:52 484 人看过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

债务承担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由此看出,债务转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有着较大区别:主要是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原来债的关系。

一、债的法律条文

需要具体分析,一、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二、、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三、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应当以第三人承诺时债的内容为限,且包括从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追偿

(一)债务转移的定义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债务转移的特征,即:

1、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

2、债务人转让义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3、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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