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班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13:01:38 349 人看过

【案情】

被告欧某系被告某塑料厂的合同工。2004年12月中旬,被告欧某因病不能上班,经被告某塑料厂同意,临时请原告刘某代班工作,刘某代班期间的工资全部由刘某所得。同月25日上午,原告刘某在操作机械时,违规操作(戴手套操作机器,该机器不能戴手套操作),导致其左手被机械绞伤。原告刘某在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左手因无法救护从腕关节上侧被切除,花费医疗费7039元,后经伤残评定,刘某为重伤乙级,五级伤残,但未进行工伤鉴定。后原告刘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05年5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原告刘某属临时代班,未与被告某塑料厂建立劳动关系且违规操作机械,应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某塑料厂允许未建立劳动关系又未经培训的原告刘某临时代班,操作机械,应负有一定责任。对原告的损失由原告刘某和被告某塑料厂各承担50%的责任。原告刘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刘某虽然没有与被告某塑料厂订立劳动合同,但被告某塑料厂同意原告刘某在塑料厂顶班做工,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应当按工伤事故处理,由被告某塑料厂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刘某是为被告欧某临时顶班,与被告某塑料厂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是为其提供一定的劳务,本案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原告刘某,被告某塑料厂和欧某的过错,由三方按各自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属工伤事故与特殊侵权行为的竞合,应当根据《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评析】

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理清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本案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即被告某塑料厂与被告欧某之间为劳动法律关系,原告刘某与被告欧某之间为雇佣法律关系,被告某塑料厂与原告刘某之间为劳务法律关系。因此,本案属工伤事故与特殊侵权行为的竞合,应当根据《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其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一般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使人们容易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混淆起来。为了将三者区别开来,我们必须把握三者的本质特征。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身份上、行为上、经济报酬上的从属性、稳定性和依赖性。即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行为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和管理,通过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生产活动,取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并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即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或者说是人与事的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不具有上述劳动关系的特性。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只是临时的,或者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而建立的经济关系,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双方的经济关系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双方也没有从属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雇员可以按照雇主的要求独立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双方更不存在劳动保障的权利义务。即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只有财产关系的性质,或者说只是事与事的关系。

二、从上述法律关系的特性来看,本案中,被告欧某与被告某塑料厂形成了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这是无可争议的。而原告刘某在某塑料厂替人临时顶班,不是某塑料厂的一员,也不是依靠某塑料厂的收入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在身份上、行为上和经济上与某塑料厂并不存在从属性和依赖性;原告刘某只是暂时在某塑料厂务工,随时可以离开某塑料厂,当被告欧某身体好转后来上班,原告刘某即脱离与被告某塑料厂的关系,某塑料厂也可以随时不要刘某来上班,与某塑料厂也不存在稳定的工作关系。因此,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塑料厂之间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性。因此,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塑料厂只是一般的劳务关系。被告欧某雇请原告刘某顶班,目的是为了保存其与某塑料厂的劳动关系继续延续下去,两者之间只是一般的雇佣关系。因此,本案中既存在劳动关系,又存在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介于两者之间,即工伤事故与特殊侵权的竞合。

三、由于上述法律关系的存在,本案的处理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原告刘某替欧某在被告某塑料厂临时代班,虽未与被告某塑料厂建立劳动关系,但原告刘某确实是在被告某塑料厂做工时被机械绞伤,应视同工伤。被告某塑料厂允许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告刘某临时代班,又让未经工作培训的原告刘某操作机械,致使原告刘某左手绞伤,负有主要责任;原告在上班时违规操作机械,应负有一定责任;被告欧某雇请原告刘某临时代班,其代班工资虽然全部由原告所得,被告欧某没有得到经济报酬,但被告欧某保留了与某塑料厂的工作关系,属受益方,对原告的损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活干完了发生的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活干完了发生的事故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的规定,上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虽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23-04-28
    80人看过
  • 因发生事故在上班途中和下班过程中算不算工伤?
    一、因发生事故在上班途中和下班过程中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
    2023-04-28
    236人看过
  • 工伤事故发生率怎么算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相应的工伤事故分类也不用。比如说,根据损伤原因进行区分:分为如高处坠落、触电、火药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二十类事故;根据损伤的程度不同,可以将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等3类。根据伤残情况不同,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十级等级最轻,一级最严重。一、交通肇事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一级伤残指的是植物状态、双侧眼球缺失等严重伤残;二级伤残指的是重度智力缺损等8种情形;三级伤残指的是双侧严重面瘫等10种情形,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是最轻,皮肤损伤导致疤痕面积达到百分之四等10种情况。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二、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能够成重伤害吗一般来说十级伤残的伤势应当是轻伤,不太可能是重伤,但应当
    2023-03-13
    460人看过
  • 提前开溜发生事故不算工伤
    提前开溜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王某是一家单位驾驶员,按单位规定其工作时间是上午8时至下午5时,中午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单位的管理制度还明确,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凡请假外出的人员,需要履行请假手续,得到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一天下午,王某4时30分骑自行车离开单位回家,4时50分在回家途中与一辆机动车相撞导致受伤。嗣后,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其是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认定工伤。经调查核实,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且一贯要求职工外出按规章制度执行。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报批程序、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私自提前回家的行为属于擅自离岗,不属于正常的下班,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作为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来处理,故对其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评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对《上海
    2023-06-04
    102人看过
  • 喝酒后上班发生事故,职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一、喝酒后上班发生事故,职工受伤是否算工伤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因为当人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人的大脑对行为的控制程度就会降低,所以醉酒后再上班,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做出如此规定,体现出国家反对职工酒后上班的坚决态度,这也是安全生产的要求,作为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二、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赔偿1.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下列赔偿:职工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
    2023-05-17
    455人看过
  • 发生事故被抢救48小时算不算工伤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4-05-21
    82人看过
  • 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算工伤吗要看具体情况。若干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以
    2024-04-08
    394人看过
  • 上班期间自己故意伤害自己算工伤吗
    不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2023-04-15
    308人看过
  • 试用期职工发生哪些事故算工伤
    试用期职工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试用期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处理试用期职工发生工伤的处理流程:(一)报案。(二)就诊。(三)工伤申报。一般由用人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四)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2023-07-21
    313人看过
  •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受伤不能算工伤
    案情描述2001年6月3日,摩托车经销公司司机梁某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到外地某商行送货。卸货后,商行派人陪同程某到饭馆吃饭,程某身为司机,喝了半斤白酒后驾车返回途中,与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迫尾事故,造成右股骨干骨折,面部受伤。此交通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第26条第6款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井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程某向单位要求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并请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案例分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蓄意违章、醉酒造成事故导致伤害不认定工伤的规定,裁定梁某负伤不应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鸳驶员酒后不得驾驶车辆。梁某身为驾驶员应熟知此项规定,明知故犯。酒后驾车实属故意违章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这起事故有明确结论,井给与梁某严厉处罚。法律法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因醉酒和蓄意违章造
    2023-06-09
    67人看过
  • 试用期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劳动关系,为单位职工,试用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符合其他工伤情形的,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试用期间受伤能否辞退员工试用期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能对该员工进
    2023-02-09
    224人看过
  • 工作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
    出差出交通事故受伤是工伤。出差属于因公外出,在出差过程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商待遇。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小时工受伤算工伤吗?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023-07-02
    80人看过
  • 上下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如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签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签2次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在哪个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办理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个人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三、发生工伤应如何主张权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按下列程序来主张工伤保险
    2023-06-20
    227人看过
  • 发生事故自己全责不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自己全责的不属于工伤。因工外出期间,造成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不是工伤还得经过专业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
    2023-02-18
    2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伤害事故算吗被机器伤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属于工伤,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 上班期间自己故意伤害自己的车辆造成事故, 算不算工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是否属于工伤,最好是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可能出现的扯皮现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
    • 上班期间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在工作时间被撞伤,算不算工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 上班期间受伤怎么办怎么赔偿,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死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8
      符合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上班期间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可以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