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的规定如下:
1、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5、其他。年休假一般指年假。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
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于带薪休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强制招投标及其适用范围
130人看过
-
管制拘役的解释及其适用范围
72人看过
-
“三包”规定的责任范围及其适用情况
4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及其适用范围
85人看过
-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及其适用范围
483人看过
-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及其适用范围
108人看过
有薪假期(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 更多>
-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及其补偿制度是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9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禁止的补偿方式是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
代理及其适用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1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
关于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5首先,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其次,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行为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再次
-
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非司法机关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法或制度。适用仲裁程序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有关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但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仲裁的应用范围不断地扩大,仲裁作为解决特定纠纷的特定手段,适用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在我国现行法中,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仲裁法》第2条规定
-
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6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