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主动退出公司是一个具有资本合作和人力合作特征的公司。公司的成立和经营不仅有赖于股东的出资,更有赖于股东的共同努力来经营和管理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出公司。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一些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通过其他方式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份购买请求权。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公司依法拟收购股权,必须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也就是说,公司每五年盈利一次,每年在依法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一年内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大财产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很大比例的股份。他们可以利用在股东大会上更多的表决权,通过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这些决议的执行可能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提议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的,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大股东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自股东知道或者不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应当知道,大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实施了上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之一,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其股份,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首先书面请求公司,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清偿股权收购价款,并经法院判决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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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能主动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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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能否被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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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能不能个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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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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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以主动退出公司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0有限责任公司是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公司,它不仅依靠股东的出资来保证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也需要依靠股东的共同努力,来经营管理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后,其股东不得随意退出公司。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通过其他方式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设立了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即对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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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能否查封公司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0因股东个人债务不能直接查封公司财产,但其在公司的股份可能会保全。法人个人欠债,法院冻结公司账户的,公司可以依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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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期间,股东能否退出公司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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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期限股东退出公司能否起诉,公司可否退出公司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7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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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东退出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