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定。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办理相关事项,特别是需要辞职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在部分岗位上还设置了最低的任职年限,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是不可以办理辞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吸毒人员子女可以考公务员吗
可以的。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受家庭影响。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二、受行政处罚有影响吗?
1、基本没有影响。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
2、行政处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群: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
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57人看过
-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115人看过
-
税务局录用公务员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202人看过
-
试用期取消录用怎么维权
12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用取消吗
78人看过
-
申请取消录用资格
351人看过
-
公务员试用期内被取消录用可否直接诉讼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1、不可以。 2、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故当事人若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在法定的维权方式之列。
-
公务员取消录用不属于行政案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看了你的描述,你这个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情形确实不属于行政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以下四个:处分性(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特定性(对特定主体做出的行为)、单方性(行政机关单方意志做出的行政行为)和外部性(针对外部主体做出的外部行为)。一个行政行为可以像法院以行政案件起诉则需要满足这四个特征,由于你是因为有公务员身份被取消录用,则不属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外部性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是基于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做出的
-
公务员取消录用具体流程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
-
-
财务专用章用不用到公安局备案?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201、财务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2、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