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1:20:19 201 人看过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网络著作权是指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一、知识产权常见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

1、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2、专利权与专利保护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3、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4、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的权利如下: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

6、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

8、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三、音乐的版权期限

音乐版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著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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