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籍法》《国徽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反分裂国家法》《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等。
六级法律位阶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宪法和宪法相关法都在不断的完善。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行政领域,我国法律都在不断修护漏洞,杜绝恶意法律事件的发生,为人民的人身经济安全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因此我们要学习了解法律,并且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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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什么,国家的宪法有什么相关法条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一、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二、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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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6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中国、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这些论述都不适用于英国、以色列、新西兰,这些没有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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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关于宪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3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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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做什么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6一.由立法机关解释 (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主权理论,不允许司法机关推翻一会所制定的法律,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如何应该由议会来确定。 (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由司法机关解释: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该案的判决中,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原则